NO.1 酒后駕車、無照駕駛,行駛證、駕照沒年檢的不賠。
以上這些情形中,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,嚴重違反交通法。此外,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、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,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。
NO.2 地震不賠。
遵循了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,在覆蓋了大多數自然災害之后,車險條款中也剔除了地震。
一直以來,保險公司對地震險業務向來小心翼翼。由于缺少數據和經驗,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。
NO.3 精神損失不賠。
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準。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,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。
NO.4 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。
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、被盜等損失,保險公司都會拒賠。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。
NO.5 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賠。
這一條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過后浮出水面的。保險公司認為,車輛行駛到水深處,發動機熄火后,駕駛員又強行打火才造成損壞。損失是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的。
NO.6 爆胎不賠。
未發生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壞,只是車輪單獨損壞的情況不賠。
在廢除原來的統一條款,實行個性化新條款后,各家保險公司無一例外地將這一條加入免賠條款,且也沒有像玻璃單獨破碎一樣設立相應的附加險。
當然,由于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、翻車等事故,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,保險公司依然負責賠償。
NO.7 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。
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擊傷,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。
NO.8 沒經過定損直接修車的不賠。
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,你也要先定損再修車,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為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。
NO.9 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賠。
如果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,且責任在對方,不能因為嫌麻煩或行好心而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。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,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。
NO.10 車沒丟,輪胎丟了不賠。
如果不是全車被盜,只是零部件如輪胎、音響設備等被盜,車主只能自認倒霉。
如果同樣的情形發生在臺灣,可以通過投保零件、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得到賠償。
NO.11 拖著沒保險的車撞車不賠。
如果因為你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,與其他車輛相撞并負全責,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任何賠償。拖車時,你的風險比投保時提高許多。
NO.12 撞到自家人不賠。
所謂第一者、第二者是指保險人、被保險人(駕駛員視同于被保險人)。除卻這些人以外的,都被視為第三者。而在保險條款中,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。如果自家人被撞,保險公司視為免責。同理,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。
NO.13 車燈或倒車鏡單獨破碎不賠。
據專業人士分析,這條免責條款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。他們將以前換下來的破損車燈裝到車型相同的其他車上,騙取賠款。
由于車燈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損壞,不少車主無心的剮蹭卻因此得不到賠償,保險公司未免有因噎廢食之嫌。
NO.14 停放期間溜車撞了不賠。
行駛中溜車管賠,而停放以后溜車的損失不賠。
目前只太平洋一家有此規定,人保、平安和華泰均無此條款。
NO.15 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。
買車后,很多車主會自己加裝音響、電臺、冰箱、尾翼、行李架等,多數保險公司業務員不會提示車主為此單獨投保。一旦撞了造成損失,保險公司也不會對此賠償。長沙商務車出租